颁行25年,被称为“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的《环境保护法》,经过两年时间,4次审议,修订案终于在4月24日表决通过。
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亮点颇多: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修订案全文一经发布,就被媒体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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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此次修法,最大的突破还是在于对公众参与权的强调,专门拿出一章来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是保证“史上最严”处罚措施得以落实的重要力量。
虽然受到一致好评,但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本报记者表示,该修订案还远没有西方环保法律规定得那么严格,大多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修订案涉及到的部门还需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从而将环保工作真正地分解、落地。
“史上最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订案规定:企事业单位等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更改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罚款上不封顶。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一旦“按日计罚”,将令“很多违法的企业无法生存”。
此外,过去环保部门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只能罚款或者要求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如果企业不配合,环保部门对其也无可奈何。对此,修订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违规排放污染物,或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马军表示,这将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限,有助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
修订案还将生态保护红线首次写入法律,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骆建华表示,这样做符合分类对待的原则,已经污染的地区要尽快治理,尚未污染的地区则用生态红线的办法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除此之外,修订案还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予以了明确:首先,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的连带责任,如果这些专业性机构弄虚作假,也将与其他的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了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向本报记者表示,过去,环保法主要针对企业,而对政府行为没有触及;经过30多年的实践,大家发现,污染问题之所以没有改观,主要是因为企业背后有地方政府保护,双方是利益共同体,环保部门在处罚企业时会遭遇很大阻力;所以,此次修法明确地将地方政府作为环境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是一次重大突破。
在常纪文看来,此次修订的环保法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了,如果严格执法,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无细则难落实
虽然内容上有诸多亮点,但在马军看来,此次修法最大的突破还是对公众参与权利的强调。
马军表示,即使公布了很多严厉措施,但执行起来不一定能够到位,因为环保部门处于弱势地位,执法权经常受到干预,只有与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将这些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除此之外,法律再严厉,还需配套细则指导执行。
“环保法的基本法属性,条款宜粗不宜细,所以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骆建华则告诉记者,说此次修订案是“史上最严”其实有点言过其实,西方国家的环保法比这要严厉得多。
未来,还需要环保部牵头,列出一个环保法的实施清单,然后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再制定出详细的时间表,以此来保证法律的最终落实。
例如,修订案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骆建华称,这就需要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定财政投入的原则,每年增加的幅度,以及投入后的监管措施等。
自然大学负责人冯永峰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次修法最大的遗憾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未能被写入,毕竟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由于知识所限,受害人很难证明污染事件与受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让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马军也表示,此次修法规定了信息公开原则,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还没有规定具体的载体。欧洲有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简称PRTR),就是设立一个统一的平台,企业知道到什么地方发布排污信息,公众也知道去什么地方获取。在中国,这方面显然还有待完善。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
但王曦告诉记者,这些法律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如今不能满足中国环境保护的需求。未来,在新环保法的引领下,其他环保法律的修改也将逐步提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已经到了系统修改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