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店家当初说其中一条窗帘订不到,我们就换别家了,现在由于店家缺货不能提供承诺的5条窗帘,让我们买剩下的,这我不能接受。”5月9日,克拉玛依市民王先生拨通晨报热线投诉一商家的做法。
5月3日,趁着“五一”小长假,王先生与爱人杨女士一同驾车从克拉玛依来乌鲁木齐市订做窗帘。他们来到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一家布艺城,在该布艺城一楼6号店选购了5条窗帘,并交付了2000元定金。店家承诺窗帘制作完成后通过物流为王先生发货,到时王先生再补齐尾款即可。
5月8日,早已返回家的王先生接到店家的“坏消息”,有一种布料没有了无法发货。“因为包括缺货的窗帘在内的3条窗帘颜色都是搭配好的,我就说不要这3条了,只要其它两条。可老板不同意,说除了缺货的窗帘其它几条必须要。”这让王先生很是不满。
5月10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店主张先生,“那两条窗帘都做好了,他不要我卖给谁去?”张先生说。
对此,新疆齐乐万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暑惠说,店家在此事件中属于单方面违约。店家和王先生的约定是口头协议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5条特定的窗帘是店家协议中承诺向王先生提供的物品,现由于店家单方面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王先生有权拒绝购买该商品,店家也应退还王先生之前支付的2000元定金。((记者 周端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