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张女士“开天窗”装修,楼下住户漏水将其告上法庭。
楼上住户装修,楼下住户屋顶渗水。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楼下受损业主将楼上装修住户与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26日上午9点,该案件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女士家住宜宾市南岸玲珑逸小区,2013年9月上旬,楼上住户张女士对闲置了很久的房屋进行装修。不料在装修期间,楼下住户刘女士的房屋屋顶出现较为严重的渗水现象。
据刘女士介绍,她的房屋位于6楼,张女士的房屋位于7楼,也是该栋房屋的顶楼。楼上业主张女士在装修时,将自家的屋顶开了个“天窗”,进行屋顶花园建设。动工后,迟迟未进行防水处理,每逢下雨天,雨水便从“天窗”处流到屋内,使得位于楼下的刘女士住房多处渗水,导致家居受潮、发霉、灯具被侵泡损坏等后果。
“雨季时,屋顶照明线路短路火花乱窜,险些酿成火灾,严重威胁我和家人的安全。”刘女士说,我要求楼上住户张女士与装修公司共同赔偿损失两万四千余元,并立即排除隐患,为其更换房屋受损电线与灯具,但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该栋楼房的十多名业主称,张女士在楼顶进行违章搭建,大量砂石建材被运到楼顶,对该栋楼的住户形成安全隐患。为了不让楼顶业主继续进行违章搭建,他们希望施工方停止施工。
对于此事,该小区居民李先生认为,作为普通家庭,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是一个家庭最大的开支,花几十万元购买的房屋,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是任何业主都无法接受的。如果楼上业主在装修时,事先与楼下住户进行协商,互相沟通,也不至于闹上法庭,“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有时候赢了道理却输了感情。”
法庭上,张女士表示,2013年10月25日,张女士与刘女士已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为刘女士更换受损灯具并恢复房屋原貌。但是协议达成第二天,又有业主上门阻止施工,为刘女士更换灯具与恢复房屋原貌一事便一直未实施。
“既然我们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啥还要阻止我施工?”张女士说,她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于去年12月前交房,因刘女士等业主的阻挠,至今未完成装修。在施工途中,有业主还用胶水将她的防盗门锁孔内注入胶水,让房门无法打开。张女士承认,由于自己房屋装修,一定程度导致了楼下住户房屋渗水的事实。
同时被告上法庭的施工方负责人称,对于刘女士开出的两万四千元恢复房屋原样的工程造价有点高,如果刘女士愿意,他们公司可以对其受损的房屋进行原貌恢复。
由于三方均愿意接受调解,翠屏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并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