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装修引发的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因在自家装修过程中使用风镐挖掘地板,导致楼下邻居房顶受损,最终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某与郭某系上下楼邻居。李某住塘沽某小区9—1—702号,郭某住塘沽某小区9—1—802号。2013年8月,郭某在装修其房屋时,为铺设地采暖,降低地面高度,用风镐对原混凝土地面进行了破坏性施工,导致楼下住户李某家客厅、餐厅、卧室、厨房顶部出现裂缝,卫生间、厨房和卧室顶部漏水的情况。后李某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郭某,要求其赔偿维修费用。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房屋维修费用为43908元。法院遂判决,郭某赔偿李某房屋维修费43908元。一审宣判后,郭某以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提起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郭某在装修过程中应谨慎施工,避免给相邻方造成损害。因郭某的行为给李某的房屋屋顶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系经法定程序由专业鉴定机构通过专业鉴定得出。上诉人郭某虽提出修复造价过高的意见,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