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中院:买来生产设备,两男子在巴南区租下民房作为厂房,制造一知名品牌的油漆、稀释剂包装桶,非法获利40万余元。近日,两人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市五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陆开山、刘克强共谋非法制造、销售“三峡”牌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油漆、稀释剂包装桶后,于2009年9月起采购加工油漆包装桶的生产设备,并租下巴南区一民房作为厂房。从2010年开始,他们从外地购进包装桶样品,制成包装桶并销售给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
去年4月25日,陆、刘被抓。经查,2010年至2013年4月期间,两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三峡”牌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桶共18万余只,非法获利40万余元。后经工商部门鉴定,这些物品假冒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峡”牌注册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