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僵尸陶企”生存状况调查
生机全无,还能跳舞?
7月23日,河南内黄,中福陶瓷有限公司被曝出“老板拖欠工资跑路”的消息。据报道,数百工人上午8点起将交通阻断讨薪,一直持续至当天中午。
7月25日,江西高安,独城工业园区新澳陶瓷有限公司,其夏姓老板撇下公司员工卷款逃跑,公司陷入倒闭状态。数百员工聚集厂门口,无果,随后上街游行,讨要血汗钱。
7月28日,湖南岳阳,华雄陶瓷有限公司,停业两个星期后,因无力偿还欠款,被中南商会大批会员堵门追债,场面很大,惊动政府和公安部门出动调解。
7月29日,《陶城报》官方微信爆出猛料《6天3陶企陷倒闭危局》,一天之内该帖点击量直冲25万大关。
短短6天之内,从北到南,连续三家陶企或欠薪或陷入“老板跑路”危局。这三家企业,在当地都曾有过一段辉煌,但仍躲不过行业大洗牌的冲击。有行业人士感慨:“怎么说倒就倒了。”
危局的背后,“僵尸陶企”浮出冰山一角。
“诈尸”中的僵尸陶企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经多方调查采访了解到,上述三家企业有着相同的特点,它们均是当地的“明星”企业,被誉为当地经济的“标杆”,受到政府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它们对就近解决当地人们就业和民生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湖南华雄陶瓷建于2006年7月,占地400亩,是新墙建材工业园的首家陶瓷企业。新澳陶瓷是高安陶瓷工业园区第一家使用天然气的企业,曾被认为是当地企业环保转型的典范。中福陶瓷2008年投产,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企业,其建厂投产一度有“内黄速度”的美称。
众多美誉和光环的背后,这些“僵尸陶企”内里早已死去多时,为何却还能保持活蹦乱跳?
华雄陶瓷陷倒闭危局以后,湖南新墙工业园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陶瓷行业人士向《陶城报》记者透露,华雄陶瓷巨额负债在当地已经不是秘密。华雄陶瓷出现经营与资金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现在的华雄陶瓷其实已经被几名老板共同承包,并将公司更名为岳阳中原明珠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年半来,生产线停停开开已经数次。最近一次开窑仅开了三个月,在本月16号晚已经停窑,至今也没有开起来。
据本报调查,其实华雄陶瓷的员工对华雄陶瓷还是比较认可的。据华雄陶瓷人事部负责人龚总介绍,华雄陶瓷因为地势高,有比较好的通风效果,所以在车间工作没有其他厂家热,工作环境较好。同时员工的宿舍设备都还可以,工资水平也不低。尽管华雄一直以来都经营不好,但许多员工离开后,仍然还是回来了。华雄陶瓷原有700多名员工,到目前为止仍还有460人在厂。新墙工业园区内的各大企业都一致认为,华雄陶瓷的生产设备先进,产品品质优越,销售渠道也比较完善,产品的销量也是不错的。还有一些与华雄陶瓷有过合作或知道华雄陶瓷的代理商,也对华雄陶瓷的产品和品牌比较认可,有些还觉得非常惋惜。但华雄陶瓷已经负债近2.4亿,分别欠供应商1.24亿,银行贷款5千万,民间集资6千万,只能破产,其涉及到当地社会、经济、民生,以及整个陶瓷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犹如一颗毒气弹,哪个碰着哪个伤。
国际工商业精英联合会名誉会长、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营销分会高级顾问张有卓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诈尸”已久的“僵尸陶企”一直依靠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吸收着政府提供担保的低息,甚至贴息银行贷款,“僵尸陶企”一旦破产和倒闭,政府、银行、上游供应商、经销商、工厂职工等都受到牵连,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成为坏账,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款项会引发社会动荡和就业民生等问题。
隐身潜藏多个产区
经记者调查获知,广东佛山、江西高安以及山东部分产区均潜藏着数量不等的“僵尸陶企”,它们僵而不死,保持着生产运营,但一直亏损,由于多种原因,畸形发展。
而在佛山,坊间流传已久的某知名陶企,也一直“僵”持,已剥离主业,跨界发展,但因其在佛山陶瓷甚至是中国陶瓷的历史地位和象征意义,却一直僵而不倒。
据山东省某重要陶瓷产区知情人士介绍,产区确实存在着这么一类“僵尸陶企”,它们属于村镇集体企业,由村领导和村委会管理。企业员工大部分是本村村民,也有部分外地务工人员。本地村民工资普遍比外地人员的工资高。这类企业是集团化、公司化运作。除了有陶瓷的生产和销售外,还会跨界涉足其他行业,业务项目较多。由于企业承担着整村村民的就业安置和生活收入等重大民生问题,企业即使在利润低下,甚至已经欠了银行上亿贷款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和销售。
该知情人士认为,目前最大的任务是保证企业持续盈利和保证村民的利益,而政府提供减免贷款利息的政策,以维持该类企业的运转。如果这类企业一旦倒闭,将会出现诸如村民生活安置、就业安置等问题。
市场与计划经济掐架下的产物
一位要求匿名的行业公共人物表示,“僵尸陶企”一直存在,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和重要性,政府并不支持其申请破产。究其原因,除其重要性之外,另一个就是政府的计划经济思维指导企业运营,在北方和中西部省份的陶企,政府插手企业管理情况依然存在。
“参加北方或者中西部陶企的生产线奠基、新品发布以及相关的行业论坛。我们很容易发现,都有当地重要的政府领导出席,并成为活动的中心点。陶企也乐于跟领导和政府建立紧密的关系,其实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这样的舞台理应交给企业。”佛山陶企之所以能够顺应改革开放的时势,实实在在地经营企业和品牌,与当地政府的市场经济意识密切相关。政府订立规则,不插手企业的实际经营运作,使当地企业在“契约”中,接受市场的大浪淘沙。
张有卓认为,“僵尸陶企”实质上就是市场经济规律与计划经济思维不相兼容的结果。市场经济体制通过“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通过市场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引导资源的流向。因此,在市场经济充分的地区,每一个企业都是充满活力,顺应行业和经济发展趋势,根据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各种要素价格的比较进行经济活动。“而计划经济思维,则是职能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成为企业的股东,插手企业管理,使得本来就不充足的优质资源更加分配不均,没法进行优质资源的最大利用。”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通往深水区,陶瓷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扩大,环境的变化将逼迫“僵尸陶企”现身,“僵尸陶企”该何去何从?
“吸血”特性吞噬上下游优质资源
僵尸企业的特点因其“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政府和银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张有卓说,佛山陶企是最早接受市场经济的,经过市场洗礼,像佛山这样的强势企业能够很好地,因应市场的变化,作出企业运营管理的调整,但是佛山以外的陶瓷产区则很容易滋生“僵尸陶企”。“僵尸陶企”可以说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产物。“从新近倒闭的多家企业,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企业都是当地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企业跟政府关系密切,通过政府政策倾斜,免费提供土地,银行低息贷款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此类企业的发展。此类企业被塑造成当地的标杆性企业,承载着解决当地人们就业和发展经济的作用。”正因为有政府做背景,银行源源不断的提供贷款,企业家认为有政府兜底,从而营造了“僵尸陶企”存在的温床。
当然“僵尸陶企”也有其存在的社会合理性。该类企业承载着当地大量就业人数,能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压力,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僵尸陶企”的吸血特性,却极大的吞噬社会的优质资源,造成优质资源无法调配到最需要的企业。
位于佛山创意产业园内的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胡总经理告诉记者,“僵尸陶企”占据了当地较多的社会金融资源,企业长期经营不善,“吞噬”了金融资源,同时妨碍了企业的改革和创新,直接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长此下去将形成了极为严重后果,企业负债越来越多,负债成本越来越高,利润却越来越薄,这类企业使政府、银行以及金融债券公司捆绑在一起,共同填补负债的大坑。”
他还表示,僵尸企业由于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低下,将出现企业信用危机,到时企业信用违约,并可能形成示范效应,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形成社会性的商业信用危机,严重危害商业环境。
佛山市泛家居企业联合会发起人之一、佛山灯具照明协会会长、佛山凯西欧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育林表示,僵尸陶企占据较多社会金融资源,不仅不能产生效益,而且丧失企业“造血”功能,政府和银行为该类企业输“血”越多,消耗优质资源则越多。“如果这类企业缺乏改革重生的动力和起死回生的能力,长此下去会形成‘困难———放贷———再困难———再放贷’的恶性怪圈,而最近陶瓷照明等行业引发的‘跑路’事件,会恶化当前的营商环境,并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
等待破产抑或断臂求生?
“僵尸陶企”存在的合理性,政府及各界该当如何正确引导和处理呢?张有卓表示,要对“僵尸陶企”进行把脉,分类引导和处理。政府既然一直对该类企业进行政策扶植和贷款,其中部分企业进行必要的改革和管理层“换血”,也许能够使该类企业继续存活并成长。对于无力挽救的企业,唯有破产,以彻底解放“僵尸陶企”和政府。“但具体处理起来,相当不容易。毕竟牵涉到遣散工人、银行巨额贷款、供应商、经销商的货款、工人的工资等各个方面。处理不当,将造成巨大的社会维稳压力,这需要极大的魄力和勇气。”
胡总经理也认为,“僵尸陶企”可能会让政府处理起来心态复杂,束手束脚。但是,从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僵尸陶企”的改革势在必行,优胜劣汰,如不下决心改革或者启动破产程序,该类企业将更加难现生机,甚至拖累当地经济的发展进程。为此,他建议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的破产淘汰功能,及时建立规范的破产、淘汰等退出机制,为“僵尸陶企”破产退出提供完善法律保障。
记者查阅《破产法》,并向法律界人士了解到,破产法规定有三个程序适用于企业法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个程序制定的目的在于,便于各方根据债权债务情况做出更合理的选择。企业经营面临各种情况发生。企业资不抵债,通过申请破产清理消除债务,企业灭亡,这只是其中一种。也有不少企业经营上一时有困难,但债权人要催账,新的破产法规定程序中提出的重整制度,就是促使债权、债务人达成协议,并允许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使一些处于破产边缘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起死回生。这样的三个程序,既保护了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也保护了能够通过努力重振旗鼓的企业,保护了社会资源,使其尽量得到充分利用;另外,对于企业职工也同时是一种保护,能够减少职工因破产造成的利益损害。
此外,在新的破产法中正式引入了管理人制度,明确了管理人的任用资格、职责。企业申请破产程序一旦启动,资产如无人监督,财产将处于不稳定状态。管理人制度对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做了充分有效的规定,以防止财产转移。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破产法规定管理人自法律受理企业破产起,负责管理、组织企业破产的事务程序。担任管理人的可以是负责管理破产事务的中介业务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社会清算组等。
张有卓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有企业新生,有企业被淘汰。其认为,第一,政府应促请“僵尸陶企”破产,以避免消耗更多社会金融资源,抑制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上升,实现“止血”,进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对破产“僵尸企业”下岗工人的处置问题,政府和企业应推荐其到就近企业工作,或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第二,对于能够起死回生的“僵尸企业”,应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革,包括人事“换血”,砍削没有前景的业务,进行体制革新,引入外部资产,盘活原有优良资产,实现资源整合,重新确立企业战略方向,打造企业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