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经过大丰工商局连续10多天的努力,一起家装建材质量纠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宗先生一次性获得赔偿金3万元。
今年4月初,宗先生受某家装建材经营者的邀请,参加了某品牌地板的工厂直销节活动,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当场定购了价值9925元标称为“越南红檀木”的地板,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地板交付安装后,宗先生经业内人士提醒,请专业机构对所购地板进行了检测,经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该产品木材名称实为“姜饼木”。7月16日,十分气愤的宗先生拿着检验报告到工商局投诉,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
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查阅了大量资料,掌握了有关“越南红檀木”与“姜饼木”的专业知识。在组织消费者与地板经营者、生产者销售的调解过程中,生产厂家提出的“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越南红檀木是指地板颜色而非地板材质”等辩解均被执法人员一一击破,最终生产厂方代表被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所折报,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接受工商部门调解,一次性向消费者支付了地板价值的3倍赔偿金及其他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