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辽市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陶瓷经销店买瓷砖时,经营者隐瞒真实产品信息,误导其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李先生发现后,到工商部门投诉,根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李先生讲,日前,他到双辽市某陶瓷经销店选购瓷砖时,看到某品牌瓷砖包装上印有“广东佛山”、“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中国著名品牌”等商品信息,便信以为真,付款购买。使用后才发现,在外包装箱不起眼的角落,标注了几个小字,产地为辽宁省某县。而用于宣传的“中国著名品牌”也不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的荣誉称号。于是,他便到工商部门投诉。
经查,李先生购买的瓷砖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商、厂址等信息与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质检报告书上的不符,而且,李先生购买的该品牌瓷砖外包装箱印有的“中国著名品牌”的宣传用语也不符标准。经营者提供的“中国著名品牌”证书是中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与中国品牌质量诚信管理委员会颁发给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的,而非李先生所购买的沈阳某瓷砖生产单位的。
瓷砖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的商品信息,以致消费者做出错误购买决定,依据其违法行为,双辽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作者: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