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实施,进一步放宽刺激领域,加大刺激力度。其中房地产领域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由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放宽到最低购买60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即可最多申请2人入户。
《意见》自8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
《意见》放宽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购买60(含)-9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可在所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总计不能超过2人,购买90(含)-12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3人,购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5人。
实施房地产销售奖励政策。建立房地产销售奖励机制,对岛外中介机构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奖励1000元,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奖励500元;同时奖励海口市2014年销售量(网签数据)前10名的房地产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减免部分购房税费。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海口市政府三个月内第二次调整“购房入户”政策。今年5月底,海口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启“购房入户”,明确本省户籍居民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