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房管新规 禁止将阳台改造为厨房卫生间
以后,擅自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行为将被禁止。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公布《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增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项。
《规定》要求,在房屋使用过程中,除了未经许可禁止变动建筑主体,擅自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以及拆除连接阳台墙体及低窗台护栏外,房屋使用者的禁止性条款增多。比方说,禁止拆除低窗台护栏及擅自加夹层或封闭井道以增加使用面积;禁止未报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及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各种情况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如共有房屋,其产权共有人即房屋安全责任人;产权不清或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异产毗连的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的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将每次普查情况记入档案,如发现隐患,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跟踪管理。而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