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约定工期3个月,结果梁女士按时将装修款打到对方账户后,工期却拖了13个月。 记者 白润嘉摄华龙网11月24日7时30分讯(记者 白润嘉)最近几年,到景区周边买房度假,越来越受到白领阶层欢迎。但买这样的房子,你得提前想好一个问题:有没有时间亲自监工装修?家住重庆主城的梁女士就碰到了这个问题,花高价在武隆仙女山买房,全权委托装修公司,结果却是“烧钱”又闹心。
合同约定3个月 实际装了13个月
梁女士的景区房位于武隆仙女山,67㎡。去年8月接房时,她和一家到小区门口作宣传的装修公司---“重庆意德琳”的装饰工程公司签约装修。约定工期3个月,应于2011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
尽管合同上白字黑字写得很清楚,装修还是拖了13个月。公司按约定的开工时间动工,直到今年八九月份才勉强完成。“签合同时我还觉得可以到新房过春节看雪景。”梁女士说,但负责为她装修的蒋姓项目经理把工程做一半就撂下摊子,一直停工到今年七八月,才又开始施工。
亲自监工没时间 遥控指挥“水分”多
说起这套房的装修,梁女士就直摇头,本该省心的全权委托,不仅没省心反而更闹心。房子开始装修后,她每隔一两天就会给现场的蒋经理打电话,了解进度沟通装修情况。电话中,她反复催促反复交代。“他乐呵呵地应承,就是不动。”梁女士说,真去现场看了,才知道电话遥控根本就没用。
今年七八月,公司又派了另一项目经理来接手。梁女士说,这次她不再遥控指挥,而是每周末去监工,“来来回回不晓得跑了好多次,后来我都觉得累了。”集中装了两个多月,房子总算是可以勉强入住了。今年国庆节,梁女士一家就在这套房里过了节,但很快就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墙壁很潮湿像是渗水。
想按合同索赔 对方称属“不可抗拒”因素
房子装得闹心,梁女士想根据合同维权索赔。如果入住时间算验房通过,公司总共拖延了312天,按50元计算,应赔1.5万元。“我也不要那么多,只要他们赔一万。”梁女士说。
2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较场口的意德琳装修公司,公司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合同对工期有规定,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梁女士家的情况就属‘不可抗拒因素’”郑先生说,仙女山情况比较特殊,每年12月到第二年4月,气温都在零度以下,根本无法施工。所以这5个月时间不该算在按天索赔的时限内。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公司表示会承担赔偿,但只愿意赔偿对方5000元。目前,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还在协商。
律师:“不可抗拒”的说法不能成立
条款中对工期的描述能否成为装饰公司要求减少赔偿的理由?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乔兵认为这个“不可抗拒”的说法不能成立,消费者依然可以按合同索赔。
冯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不可抗拒”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像台风、冰雹这类自然灾害等。仙女山地区的气候客观存在,装修公司应提前考察,并告知顾客,不能让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损失埋单。
而梁女士也不能完全按工程造价的每天千分之五进行索赔。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这就要看梁女士能举证的具体损失了,是否超过她要求的1万元。
冯律师还建议,选择异地购房的消费者,如果没有精力亲自督办装修,那一定要选择有保障的公司,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条文,同时为了减少验收时产生纠纷,最好将自己要求的效果尽可能量化并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