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涟源市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套取中央下拨的家电下乡补贴案,被告人李勇因犯贪污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李渊、杨辉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勇系经销家电的个体工商户,杨辉和李渊分别系涟源市六亩塘镇财政所副所长和家电下乡操作员。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李勇和刘胜权(另案处理)等多人利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机会,采取购买家电下乡电器标识卡、农户的户口身份等资料及开具税票等方式,通过多家商店的密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的产品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然后将虚假的家电下乡资料申报至涟源市六亩塘镇财政所,由李渊、杨辉予以审核通过,并发放相应的补贴款。李渊、杨辉在收受了李勇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后,不认真履行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和补贴金发放的监管职责,使李勇和刘胜权由此诈骗家电下乡补贴款75.24万元。
此外,李渊、杨辉还伙同李勇共同贪污家电下乡补贴款96万元并私分,还因履行监管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犯罪嫌疑人梁经伦(另案处理)、梁燕丰(另案处理)等虚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17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