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天津市政府部门近年出台多项新规,“勒紧”公务支出的“裤腰带”,提高公务支出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日前,《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印发实行,今后,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量”与“价”都需要按标准执行。违反标准超标购置资产的,将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新规中称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像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文件柜、保密柜、会议桌等办公家具都包含其中。
根据新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一是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二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具体来说,台式电脑的价格上限标准为6000元/台,笔记本电脑为10000元/台,传真机为2100元/台,碎纸机为20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均为5年;普通数码照相机为2500元/台,摄像机为60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均为8年;电话机200元/台,电视机6000元/台,要求长期使用。办公家具方面,文件柜价格上限标准为1200元/件,更衣柜为1200元/组,茶水柜为1000元/件,书柜为1500元/组。新规还明确,此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能突破,还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按此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该标准适用于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需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