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六成降至三成。不过,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仍为“认房又认公贷”,且贷款利率维持上浮10%,三套房继续禁贷。继限购解除、银行限贷松绑之后,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简称公贷)也松动了!昨天,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鉴于部分银行已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从当天起调整公贷政策以便武汉职工顺利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
今年元月1日,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认房又认公贷”政策,即申请公贷的家庭,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者曾使用过公贷购房(即便这套房产已出售),再申请贷款仍按二套房认定,首付需六成,利率上浮10%至4.95%。
而根据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文的要求,武汉目前多家银行已陆续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新政,即首套房贷款还清后再买一套房时,仍算作首套房,首付仅需三成。但是,假如一名购房者之前的首套房贷已经还清,想用组合贷款再买一套房,问题就来了:银行方面认定其为首套房,首付仅需三成,而公积金方面则认定其为二套房,首付需要六成,两者口径不统一。此次武汉公积金新政,化解了这个矛盾。
需要提醒的是,武汉公积金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仍为此前的“认房又认公贷”,同时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等政策此次暂无调整。(记者谢东波 通讯员余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