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3日对外通报称,经连续奋战,该地警方先后成功抓捕、劝投4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厦门警方抓获1名境外在逃人员。
2012年9月24日至10月1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3岁,长乐市人)利用其在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当司机的机会,骗取公司的车辆委托服务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以共同出资买下公司货车共同经营,每个月固定分红为幌子,分多次从钟某等4名受害人处骗取32万余元。今年8月8日,福州晋安警方在云南昆明边检站的协助下,成功将潜逃至阿联酋后又潜回境内的李某抓获归案。
2007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旺(男,52岁,长乐市人)以出口货物到刚果(金)销售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受害人郑某等人与其签订“合股合同”,骗取价值383万余元的货物。2009年3月23日,林某旺逃往刚果(金)。2013年1月24日,长乐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林某上网追逃。在公安部和外交部驻刚果(金)使馆的协助下,今年8月17日下午3时许,长乐警方将潜逃刚果(金)5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林某旺缉捕回国。
2010年7月,在福清市高山农贸市场二层小商品商场投标过程中,俞某惠(男,46岁,福建省福清市人)、施某义(男,42岁,福建福清人)等12人在投标前开会串通,经协商一致由陈某银以5年租金180万元的低价中标,事后俞某惠、施某义等人各分得8.5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俞某惠和施某义分别逃往加拿大和萨摩亚。今年8月25日和10月3日,福清警方成功规劝潜逃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俞某惠和潜逃萨摩亚的犯罪嫌疑人施某义回国投案自首。
福州警方表示,今年7月以来,根据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该地警方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14”专项行动。行动中,福州警方与境外执法机构协助配合,加大境外追逃力度。
福州警方提醒,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于今年10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中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福州警方吁请那些目前仍负案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应尽早回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同时,也呼吁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