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今年1-11月份,该院共受理诈骗案件37件,其中主要以合同诈骗为主,约占三分之一。而其他的诈骗手段还包括:无偿提供低息贷款诈骗、“高薪招聘”诈骗、“猜猜我是谁”诈骗、退税诈骗、盗用Q Q借款诈骗、电话交友诈骗等等。法官提醒市民,陌生电话切勿轻信,对方身份一定要核清,涉及钱财需小心,发现诈骗要及时拨打110。
取得供货商信任后抛货潜逃
回顾:廖某伙同张某等人共同成立了中山市肯利雅灯饰有限公司,由廖某担任总经理。之后在与供应商、加工商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合同等方式取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加大订单采购量并开具空头支票、欠条拖延付款,将骗得的水晶等货物低价抛售牟利。2009年7月23日,廖某与同伙撤厂逃逸,共骗得27家供应商、加工商的货物和货款共计超过人民币600万。
法官说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陆渊亮):这是一个最普通,也是最典型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分子先设立一个公司或工厂,在前期依约履行合同,骗得被害人信任后加大采购量,并开具空头支票、欠条拖延付款,在将货物抛售后逃逸。此类案件在中山,尤其是中山的灯饰行业中比较多见。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生意难做,不这样的话很难找到客户,那至少在接受对方上述要求的时候也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一,若对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应及时停止供货;二,在对方突然加大采购量时务必要小心;三,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在很多合同诈骗的案件中,被害人送货给犯罪分子的厂家后都是由对方的某位员工签名来签收,而事发后员工往往不知去向,此时若不能证实签收人是对方员工的话很难认定诈骗数额。
“碰瓷”者打心理战骗钱财
回顾:2013年6月2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在中顺大围东升镇裕民码头旁堤段路边,骑自行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被害人屈某聪人民币13000元。2013年8月1日,又以同样的手法在小榄镇建华花园围堤旁路段,故意与被害人代某亮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后,以索赔为由骗取代某亮人民币10800元。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一团伙共在中山市东升镇、小榄镇诈骗多起,共骗取人民币23800元。
法官说法(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郤海英):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刘某与同伙配合紧密,首先由同伙驾车找到目标后,就故意在前面慢速行驶挡住后面的小车,快接近被告人刘某时,就开车大灯给信号,再由刘某骑自行车在被害人从左侧超车经过时,故意撞上去假摔。两名被害人之所以私了,是因为被告人的同伙冒充交警称“你现在已经离开了现场,你要负全责,保险公司也不赔的,你们最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妥就派交警来”,且事发地点都在较偏僻路段,被害人不想报保险走程序耽误时间,最后被骗。
法官提醒,驾车人遇到“碰瓷”要保护现场,通过正当程序处理,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