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陶瓷地板砖商品比较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报告显示,此次检验了所购买的80cm×80cm瓷质抛光砖32家陶瓷砖企业的样品,检测的吸水率、抗折强度、断裂模数、放射性核素限量4个项目全部符合GB/T 4100-2006《陶瓷砖》、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要求。
虽然此次比较检验的32家陶瓷企业的样品4项指标,所检项目全部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要求,但是受委托检验机构———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工程师刘亚民介绍表示,本次试验没有对陶瓷砖产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检验和判定,从此次购买的样品包装标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在包装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产品包装的商业名称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名称不相符,一些商业广告、产品介绍、用户手册等宣传资料存在夸大产品功能、混淆名称、偷换概念等,有故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之嫌;二是样品包装上有“优等品”标识,根据陶瓷砖国家标准GB/T 4100-2006要求产品不分等级,所有出厂产品质量标志为合格;三是对砖的名义尺寸、工作尺寸、模数或非模数砖等信息描述还不规范;四是标准要求对于地面的陶瓷砖,应报告依据GB/T 4100-2006标准附录M 规定所测得的摩擦系数,大多数的样品包装上没有这个信息。
据了解,在国家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包装标识也是检验的一个项目,包装标识的不合格和产品本身的质量指标不合格一样。此次比较检验没有对包装标识进行判定,以后会加入到检验项目中来。因此,刘亚民也提醒陶企应根据标准中规定的标识要求进行包装设计,在此方面应多参考或向欧洲的陶瓷企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