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10号发货,现在竟说我们没给钱!”昨日,大渡口某家居装潢公司负责人冉先生拿着一张深圳某布艺厂开具的发票,显得很焦急。冉先生告诉记者,上月27日,他在该布艺厂购买了2万元的窗帘,并拿了发票,结果到了约定发货时间,对方却称他没有付款。
冉先生介绍,上月27日,他前往该布艺厂进货,支付了2万元现金给布艺厂,从布艺厂拿到了发票,布艺厂当时表示,12月10日发货。“我心想发票都开给我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可是10日打电话过去,对方却称我还没有支付货款,所以不能发货。”冉先生指着发票告诉记者,发票是正规机打发票,款项内容明确注明了冉先生买了3款窗帘,金额共计2万余元,对方却表示,就算自己手上有发票,也不能证明付了款,这让他很是无语。
昨日,重庆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介绍,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先付款才能开具发票,如果双方因为款项到底支付没支付而引起了纠纷,就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判断了。
如果是小金额纠纷,法院一般会就以发票来认定对方有没有支付钱款,目前我国规定的小金额限度为2000元以内,不过这是很久以前出台的规定了,具体金额到底是不是属于小金额还需要由法院进行认定。如果是大额交易,仅仅持有发票是不能够证明其到底有没有支付相应钱款的,法院还会查询其账目资金的具体流动情况来定夺。
倪世钧律师建议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较大金额的交易时,最好避免用现金,而是通过刷银行卡进行支付,以在将来出现纠纷时,便于法院查询资金流动信息。同时,倪世钧律师提醒商家,在客户未付款而提前开具发票的时候,最好在发票背面备注上“发票相应钱款暂未收到”之类的信息,以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