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5%。
2014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114家企业生产的114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6844-20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263-2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的标志(安全)、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2000h光通维持率、谐波电流限值、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共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2000h光通维持率、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互换性、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谐波电流限值、颜色特征、标志(安全)项目。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和浙江省两个主要生产基地,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69.3%,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2.8%,其中,浙江省抽查了21家企业的产品,4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广东省抽查了58家企业的产品,20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
另外,中山市马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