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支持天津自贸区25条出炉含跨境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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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有深圳,中有浦东,北有滨海”,这是不少天津人的憧憬。

  曾经是北洋政府经济和政治中心的天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沦落为二线城市后,这些年正在赶超,追回失去的荣光。

  继上海浦东的自贸区建成后,天津滨海的自贸区也在今年4月正式挂牌,天津再次希望借自贸区缩小与上海的距离。5月18日,《天津日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一共25条,除了复制海关总署给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外,还专门提到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而这一条是海关总署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中是没有提到的。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门责任和分工,专门提到要优化口岸布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通关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观察者网》发现,在海关给上海自贸区的的支持措施中,一共23条。两个自贸区海关支持方案相关,天津还多了支持航空产业升级和发挥国际航运作用。

  以下是《天津日报》转发的全文;

  为积极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好地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把好国门、做好服务,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

  (1)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深化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简化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等制度。继续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积累更多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水平。

  (2)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

  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间协作,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3)落实“三互”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

  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共建共享共用。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4)创新监管查验机制。

  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5)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制度。

  实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一次备案,即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实施中介机构协助海关稽查、保税核查和核销制度。支持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核单耗管理试点。支持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超过监管年限的生产设备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促进区域内外企业联动发展。

  (6)创新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畅通海关与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实施与国际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管理,便利企业境内外通关。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取消自贸试验区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企业自律管理试点。

  (7)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模式。创新担保方式,以企业为管理单元,探索建立与企业责、权、利和风险(或信用)等级相一致的征纳方式;依托关银信息互通,实现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优化海关行政裁定制度实施。试行预归类决定全国互认。 

  (8)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

  对企业主动报告海关未发现的违规情事,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引导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良好环境。

  二、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促进自贸试验区稳增长调结构

  (9)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区域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 (下转第2版)

  (10)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支持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发展需要扩大面积。支持符合条件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措施,推进功能拓展和改革创新,促进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多元化发展。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货物质押融资业务。

  (11)推动区内外联动发展。

  推广保税货物区间结转监管模式,允许保税货物在跨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时,实行分送集报和企业自行运输,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企业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海关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区内外政策衔接、监管联动、服务高效。

  三、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1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立海关监管系统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主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报关、纳税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13)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研发设计和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业务试点,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再制造业务试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4)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扩大期货保税交割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

  (15)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业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有效担保前提下,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

  (16)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四、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7)支持航空产业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适合航空产业特点的检测、维修和再制造等业务试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探索开展飞机拆解业务试点,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规则,创新相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租赁飞机在自贸试验区内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实行联动监管。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增加国际客货运航班,建设航空物流中心。

  (18)支持拓展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推动海运集装箱和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船舶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天津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完善配套设施。探索利用班轮运输优势,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中韩海运快件业务试点。支持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19)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自贸试验区通过高端产业集聚,促进京津冀地区优化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建设文化服务贸易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

  (20)支持完善通关服务功能。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从事国际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通关等服务。提升为超大超限货物通关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

  (21)支持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支持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资源类商品。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22)支持发挥口岸服务辐射功能。

  支持自贸试验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依托欧亚大陆桥连接功能,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体系,增强自贸试验区对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转口贸易服务功能。支持京津机场通关联动。完善以天津港为出海口的保税物流网络。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内陆地区的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五、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自贸试验区贸易秩序公平公正

  (23)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

  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集聚,有效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24)依法开展风险防控,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实际监管,有效防控风险,防止自贸试验区内渗入和滋生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

  (25)依法打击走私,维护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环境。

  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运行特点,加强执法统一性和规范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高效管住,精、准、狠地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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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澎湃解读海关总署支持上海自贸区的23条措施

  【项目1】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

  改革内容:改革前:在一线进境货物入区环节,企业先向海关申报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办理完通关手续后,企业再凭放行单据将货物运至区内。

  改革后:对于一线进境货物,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允许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信息先提货进区;上海海关所辖口岸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电子信息办理相关货物的提离手续;货物运至区内后,企业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进行进境备案清单申报。

  效果展望:企业进境货物从港区到区内仓库时间平均从2-3天缩短至半天;企业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2】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

  改革内容:改革前:试验区范围内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的流转采取转关运输方式,并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货物。改革后:试验区内企业,可以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自有车辆或委托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在试验区内自行结转货物。

  效果展望:大幅节约企业物流成本和通关时间。根据试点情况测算,每车缩短30分钟,企业一年节约物流成本约20万元。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3】融资租赁

  改革内容:改革前:仅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试点。

  改革后:允许承租企业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效果展望:将上海航运服务与金融服务的资源优势、创新优势、环境优势,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优势相结合,推动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融资租赁特别功能区与金融创新实践区。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4】统一备案清单

  改革内容:改革前:外高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备案清单申报项为36项;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备案清单申报项为42项。

  改革后:统一简化区内备案清单格式,申报要素统一规范为30项。

  效果展望:实现规范简捷申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一线进出境通关效率,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体化运作。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5】批次进出、集中申报

  改革内容:改革前:通关申报环节以逐票申报为主,集中申报为辅且均在二线实施。

  改革后:改变传统逐票申报方式,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

  效果展望:扩大企业申报自主权,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加快企业物流速度,有效降低通关成本,为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批次、小批量”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同时,方便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保税维修、外发加工等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6】对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实行联网监管

  改革内容:改革前:对区内保税仓库管理采取传统的定期盘库管理模式,仓储企业管理系统未与海关联网。

  改革后:将传统的阶段性盘库方式改为动态、实时的仓库核查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仓储物流海关监管模式,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做到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

  效果展望: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便于企业实现不同状态货物的同库仓储经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适应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的需求。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7】保税展示交易

  改革内容:改革前:仅允许企业在区内开展保税展示。

  改革后:允许区内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在区外或区内指定场所进行保税货物的展示及交易。

  效果展望:允许企业在试验区物理围网以外场所进行保税展示交易,企业可按照经营需要进行物流配送,已销售货物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集中申报并完税,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和终端售价,加快物流运作速度。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仅在上海关区启动实施

  【项目8】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

  改革内容:改革前:仅在区内个别生产企业试点。一般生产企业实施单耗管理核销模式。

  改革后:对实行海关联网监管、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单耗管理核销模式,实行以每日工单数据为基础的核销模式。

  效果展望:将实现海关动态实时准确核算、即时计算核销结果。企业库存差异认定时间从原来的约一两个月减少到一天,节省了企业申报时间。为区内维修和研发等新型的业务类型提供了与之相适应的核销模式。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项目9】推进海关AEO互认

  改革内容: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目前,中国内地海关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欧盟已经签署AEO互认的合作协议。自7月1日,在上海自贸区内推进海关AEO互认。互认之后,每个国家按照双边协议,进出口贸易中,本国的高资信企业到了另一国,也可以享受最高等级的通关便利。海关优先将自贸区内企业作为首批运作企业,及时享受AEO互认成果,适用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效果展望:随着中国与其他贸易国双边互认谈判的不断进展,企业获便利的国别范围将越来越广,在此过程中,自贸区AA类企业将获得首批次试点,以及与海关总署国际AEO联络员专有通道,去协调异国通关疑难的权利。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项目10】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改革内容:定期编制并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途径对外公布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效果展望:通过对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利用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形成他律倒逼自律的氛围,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也能满足企业上市、商务招投标等方面,对信用状况的需求。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项目11】企业自律管理

  改革内容:把海关稽查部门对企业单一的强制性查处违规行为,变成同时给企业一条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相关行为的途径,通过这个途径,能使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贸易便利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或保留。

  效果展望:这种“自律管理”模式,由区内企业内部自主纠错、自主报告,最终考虑是,希望企业以年度报告或自查报告的形式,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提交,通过审核、必要时通过稽查,确认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据此,海关做出不同惩罚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项目12】企业协调员

  改革内容:协调员制度,原先是海关总署在上海海关去年年底开始全面试点的一项工作,面向AA类高资信企业的特别优惠服务措施,此次改革,通过构建“上海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平台”,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将在自贸区中拓展至B类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企业,除了少部分低资信企业之外(这数量只有十几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享受这项制度的好处。

  效果展望:企业在进出口操作实务中,常会碰到问题,就要找海关多个条线的业务人员沟通,也就是“单点对多点”。通过这项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汇总提交疑难问题,海关协调员专人督办有关事项,一口反馈处理结果。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项目13】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改革内容:区内企业经一次账册备案后,不再需要向海关重复备案,就可以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需要海关核准开展的业务。

  效果展望:这项新制度能够较好地满足区内企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贸易(比如检测维修、研发设计、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多元化业务需求。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项目14】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

  改革内容:改革前:海关在通关申报环节需提交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纸质随附单据。

  改革后: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随附单证的要求,但海关保留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供随附单证的权力。

  效果展望:简化企业报关手续,提高通关作业自动化率,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项目15】集中汇总纳税

  改革内容:改革前:海关征税为传统的逐票审核、征税放行模式。

  改革后:将传统的海关主导型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动型的征管模式。深化税收征管环节的“前推”和“后移”,在有效担保前提下,企业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向海关自主集中缴付税款,推进征缴电子化,海关由实时性审核转为集约化后续审核和税收稽核。

  效果展望:实施集中汇总纳税后,在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实行先放行后征税的模式,企业在一个月内对已放行的货物集中支付税款,从而实现货物的高效通关,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据测算,应税货物通关时间可节省70%。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项目16】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

  改革内容:海关的企业分类共分5类,A类是第二类。原先这类企业的评定事权属于上海海关,这次由上海海关放权至自贸区海关。

  效果展望:这将进一步方便企业申请高资信级别的评定,提高企业自律诚信的积极性。

  启动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仅在上海部分卡口启动实施

  【项目17】智能化卡口验放

  改革内容:改革前:车辆、货物进出人工办理手续,效率较低。改革后:简化卡口操作环节,升级改造卡口设施,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缩短车辆过卡时间,提升通关效率。(根据现有业务量等条件,先在松江、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卡口复制推广。)

  启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起施行。

  ——仅在上海自贸区内启动实施

  【项目18】境内外维修

  改革内容:改革前:仅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区内生产出口产品的返区维修,且维修业务规范不明确。

  改革后: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的监管模式,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管理。

  效果展望:拓展区内维修业务范围,促进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维修业务发展,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附加值的前后两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启动时间:5月1日起实施。

  【项目19】期货保税交割

  改革内容:改革前: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内开展铜、铝两项商品的保税期货交割试点。

  改革后:允许企业在试验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以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开展期货实物交割。业务品种扩大到上海期货交易所全部上市的商品品种。

  改革效果:进一步促进中国期货贸易的发展,促进形成中国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

  启动时间:已正式实施。

  【项目20】内销选择性征税

  改革内容:改革前:除外高桥保税区外,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内销货物按照实际状态征税。

  改革后: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状态中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预期展望: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内销货物按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达到减少税负、降低成本的目的,有利于企业扩大内销,提升试验区内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生产企业入区。

  启动时间:已正式实施。

  【项目21】自动审放、重点复核

  改革内容:创新海关审单作业模式,以企业信用为前提,对低风险单证实施计算机自动验放。

  效果展望:改变“人工、实时、逐票”审单模式,以电子自动审放为主,纸质单证人工重点审核,报关单自动验放比率已超过70%。

  启动时间:9月1日起实施。

  【项目22】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

  改革内容:将中介机构引入到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拓宽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监管的业务领域、作业环节和工作范围。

  效果展望:将海关监管、企业自管、中介协管和社会共管统一起来,引导企业自律,形成第三方社会中介对关企之间公平公正关系的有效保障。在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引入社会中介,将进一步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致力改变以往企业在关企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局面,为建立关企之间公平公正的新型关企关系提供有效保障。

  启动时间:9月16日公告实施。

  ——即将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政策

  【项目23】自主报税、海关重点稽核


  改革内容:运用“守法便利”理念,将海关审核把关为主转变为企业自主申报为主,将海关事前监管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效果展望:提高企业申报水平和质量,提高通关效率。

  启动时间:目前在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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