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公布,最近获悉一家银行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状,其涉及雷士照明(中国)。
该诉状要求重庆恩纬西事业发展向银行偿还因一份所谓的融资合同产生的3549.7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款项另加利息。截至今年5月13日,恩纬西为公司前任董事吴长江的联系人,并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该诉状进一步宣称:8名个人╱实体(包括吴长江、雷士中国和其他与吴长江有关连或可能有关连的个人╱实体)作为恩纬西所欠银行上述债务的担保人,应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雷士中国据称与银行订立了担保协议。
公司表示,此前对所谓合同及所谓担保协议并不知情,亦不知悉雷士中国据称涉及授予所谓合同。公司现正采取措施以获得该诉状的更多详情,并正就上述诉状的影响徵询法律意见。
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8月11日时起于联交所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