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了该市调整后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根据新的房价标准,以东城、长安、南城、虎门、松山湖、莞城、凤岗、塘厦、寮步、黄江、万江、厚街等临深为主的一类镇街,只要房源成交单价低于11106元/平方米(原标准为低于10115元/平方米),将不再需要缴纳豪宅税;而樟木头、石龙等二类镇街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则从原来的7753元提升至7854元/平方米;经济较弱的三类镇街普通住房标准下调至5943元/平方米。
此外,镇街分类标准也有所变化。一类镇街由13个减少到12个,二类镇街由14个增加到17个,三类镇街由6个减少到4个。5个分类发生变化的镇街包括:樟木头由一类降至二类;谢岗由二类降至三类;中堂、企石、横沥由三类升至二类。
据悉,该新政策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镇街分类的升降反映了各镇街(园区)过去一年普通住房销售价格的变化或波动,价格标准的升降则与每一类镇街普通住房的价格水平和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住建局方面还表示,新政将两个镇街调低至下一类镇街,另将三个镇街上升一个类别,调整幅度相对较小。调整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密切监测房价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研究缩短调整周期的可行性,对调整机制作出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