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董事会于2015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柯汉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柯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柯汉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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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董事会于2015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柯汉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柯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柯汉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