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行业近三年的“专利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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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波士顿大学基金会控告上游LED晶粒厂晶电涉及侵权,美法院陪审团也初步裁定赔款930万美元(约台币2.9亿元)。像这样的专利纠纷对LED行业来说,已不是新鲜事了,从芯片到封装再到应用,“专利战”一直伴随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近三年就发生了N起专利纠纷事件。一起看看主要有哪些专利纠纷。

  Cree告东贝光电专利侵权

  1月,科锐(CREEInc.)分别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与威斯康辛州联邦法院提告,指控未上市美国公司Feit Electric Co.与台湾东贝光电侵犯该公司LED晶片、封装与LED灯泡相关设计与操作8项专利。

  三菱化学控告希尔德与Intematix侵害红色荧光粉专利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于2015年1月23日,对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Yantai Shield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以及美国Intemati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ntematix),就侵害独立行政法人物质?材料研究机构与本公司共同拥有的红色荧光粉相关基本专利(中国专利第ZL201110066517.7号等,以下简称“本专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在中国范围内生产及销售荧光粉产品等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锐高对AOC针对EP1352431B1专利提起诉讼

  锐高Jennersdorf有限公司连同日本的丰田合成株式会社、德国的LeuchtstoffwerkBreitungen GmbH和Litec GbR共同组成B.O.S.E.联盟,B.O.S.E.联盟拥有以蓝光LED和黄色硅酸盐荧光粉生成白光的技术的基础专利。在B.O.S.E.联盟的授权下,锐高Jennersdorf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对其认为侵害B.O.S.E.联盟持有的EP1352431 B1专利的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B.V.及AOC International (Europe) GmbH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欧司朗控告华硕侵犯其白光LED专利

  5月,欧司朗宣布,在针对台湾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华硕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赢得了一审判决。

  欧司朗声称,华硕第一代Nexus 7平板电脑中使用的某些白光LED侵犯了其在德国的专利DE 196 55 185。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授予了欧司朗一项强制令,并裁决华硕公司必须赔偿专利侵权给欧司朗造成的损失。华硕针对此判决提起上诉,而欧司朗则启动强制执行。

  在诉讼程序中,华硕并未反驳专利侵权一事。华硕电脑所用的LED由东贝光电制造。东贝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欧司朗专利(DE 196 55 185)无效诉讼,随后,华硕向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出中止诉讼请求,但遭到驳回。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认为欧司朗专利(DE 196 55 185)被撤销的可能性不足。至于东贝提出的专利无效诉讼,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还未作出最终裁定。

  由于未能与华硕和东贝达成和解,欧司朗已同时于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向华硕提出另外三项专利侵权诉讼。

  美国费特电气控告CREE公司侵犯其LED专利

  7月,费特电气(Feit Electric)公司宣布,已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中部地区法院向CREE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费特电气声称,CREE公司的4FLOW LED灯泡侵犯了其美国专利号8408748和9016901。

  费特电气公司总裁Aaron Feit表示:“我们全力支持市场竞争,但绝不姑息专利侵权竞争行为。我们公司正在建立专利组合,以确保我们的市场地位。控告科锐侵权只是将我们的战略付诸行动。”

  随后,费特电气公司请求法院发出禁令,以阻止CREE继续销售4FLOW LED灯泡,同时寻求损害赔偿。

  GE照明控告LSG侵犯其LED专利 美法院驳回

  8月,照明科学集团(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oration,LSG)宣布,美国俄亥俄州北部地区法院准予LSG的即决判决动议,并宣告GE照明公司的某些专利无效,同时驳回GE照明对LSG的专利侵权索赔。该诉讼中,GE照明指控包括LSG在内的6家LED厂商侵犯其两项LED专利,分别为美国专利号6787999,名为“LED模块化光源产品专利”,和美国专利号6799864,名为“用于射灯模块的大功率LED电源组专利”。

  日亚化学与台湾亿光电子的专利“恩怨”

  日亚化学与台湾亿光电子的“恩怨”由来已久,亿光曾表示,“日亚化学自2006年开始轻启对本公司展开一连串专利战”。以往的“纠葛”不再详述,我们截取最近的几个“桥段”,方能窥斑见豹。

  亿光于2011年5月9日向日本特许厅提起对日亚化学JP4530094专利无效审判请求。而在2014年5月份,亿光表示已收到日本特许厅之胜诉审决通知,并认定日亚化该专利无效,当时台媒的解读为“亿光完胜”。不过,日亚化学随即回应指出,关于本件审决,日亚将向日本智财高院提出上诉。

  在此段“纠葛”尚未画上句点时,日亚化学又使出了新招,向澳洲联邦法院递状控告Arrow Electronic Australia,声称亿光制造生产的LED产品侵害其澳洲第720234号专利。亿光2014年6月4日回应称,该专利无效,日前日本特许厅审定全部请求项无效的日本第4530094号专利,即为日亚化该澳洲专利的专利家族之一。

  2015年8月,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于欧洲获准二件新YAG专利—即欧盟第EP 2 276 080号(下称“EP080”)及第EP2 197 053号(下称“EP053”)专利后,随即展开新一波的法律行动。日亚已于2015年8月31日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针对台湾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光”)之德国子公司WOFI Leuchten Wortmann & Filz GmbH (下称“WOFI”)控告涉嫌侵害日亚专利。

  WOFI公司为生产家居照明产品之德国公司,于2013年被亿光收购。日亚此次控告WOFI公司,是基于最新获准之YAG专利(即EP080及EP053),请求法院核发永久禁制令、命WOFI提出相关帐册及判给损害赔偿。

  科锐对宏齐、今台电子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反被控告侵权

  2014年9月16日,科锐发声表示已向美国威斯康辛州西区地方法院,对台湾LED封装厂宏齐与今台电子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以维护自家白光LED等产品之智慧财产权。彼时,宏齐与今台电子未做回应。

  不过,剧情很快就反转了。2014年12月,宏齐表示已于美国时间12月5日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控告LED大厂科锐(CREE)及其关系企业——香港科锐与上海科锐光电侵害宏齐旗下美国LED专利。

  三菱化学与独立材料科学研究所控诉英特美侵权

  韩国专利号816693所涉及的氮化物类型红色萤光粉,为三菱化学与独立材料科学研究所共同持有,统称为CASN(CaAlSiN3:Eu)、 SCASN((Sr, Ca) AlSiN3:Eu),广泛应用于LED、照明设备、显示等方面。除了韩国以外,三菱化学也于日本、美国、中国、台湾等注册专利,也同时拥有许多与 CASN和SCASN荧光粉相关的其他专利。

  三菱化学与独立材料科学研究所曾控诉英特美侵犯其红色荧光粉在韩国的专利权。英特美于2012年9月7日,针对三菱化学的专利侵权诉讼,向韩国专利法院提出专利无效抗辩,2013年4月30日遭该院驳回,裁定专利有效。英特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韩国专利法院于2014年6月3日对此维持原判之裁定。

  GE照明宣布与CRS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2012年12月28日,美国百年大企业GE的电子照明部门状告产品营销于美国的CRS、Technical Consumer Products、Lights of America等六家企业照明装置侵权。GE对于6家企业照明装置侵害其美国专利6,799,864与6,787,999,牵涉LED散热鳍片、系统的设计,以及取代现有灯具的设计。

  2014年2月,GE照明发布消息称,GE照明已与照明公司CRS已针对GE的864与999专利进行和解,CRS将支付权利金取得GE两项专利使用权。

  飞利浦与SchréderLED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飞利浦曾在马塞诸塞州地区法院起诉Schréder侵害其12项LED专利,这12项专利分别应用于路灯、投光灯、家居照明产品及其他。2014年11月,飞利浦宣布与比利时LED制造商Schréder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结束LED照明相关的未决诉讼,并表示将不会透露相关财务细节及和解协议的其他条款。

  东芝对华上光电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014年8月11日,东芝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上光电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诉讼,称华上光电LED产品侵害其台湾证书号第I315588号发明专利之产品,要求公司不得制造贩卖相关产品并求偿NT4,800万元(约984.9万元人民币)。

  华上光电表示一向重视智慧财产权,各项产品均取得专利保护,并经客户认证。若有侵犯公司名誉与相关专利之虞,公司亦将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商誉,及客户、股东、与相关利害关系人之权益。除此之外,华上光电已与东芝代表人员召开会议及说明并委任律师进行相关作业。

  LED路灯专利维权战:中山鸿宝胜诉两照明企业

  2013年6月,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山东菏泽权益和侵犯鸿宝专利产品的工程案例进行了司法判决,判决上述两个工程案例中的产品生产厂家侵犯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专利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鸿宝知识产权专利案胜诉 获赔85万

  2014年11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下称“鸿宝公司”)诉中山市蓝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晨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专利名称:LED路灯(金刚系列),专利号:ZL201030549375.6】作出判决,判决蓝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应向鸿宝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85万元。

  史福特专利侵权案终落地 获百余万元赔偿金

  2012年12月19日,史福特状告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南京沃玛灯家居照明器材经营部侵害其2010年申请的LED玉兰灯实用新型专利。判决结果,史福特获9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

  之后,史福特又对佛山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勒斯照明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灯具经销商提起诉讼。

  史福特自2007年转型以来,共取得300余项国家专利技术,12项全球发明专利技术,并在欧盟、美国等海外国家取得54项专利技术。史福特不断创新开拓的同时不得不面对被抄袭被侵权的现实。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200余家公司涉嫌侵犯史福特知识产权,其中史福特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20余件,法院判赔金额高达几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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