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灯及灯具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共在安徽省内6个地区抽取了19组样品,其中,合肥地区11组,黄山地区2组,六安地区2组,芜湖地区2组,铜陵地区1组,亳州地区1组,样品均从生产企业抽取。检验结果为:合格15组,总合格率为79%,不合格4组,不合格率为21%。
分地区看,合肥地区10组样品合格,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90.9%。黄山地区1组样品合格,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50%。六安地区1组样品合格,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50%。芜湖地区2组样品合格率为100%。铜陵地区一组不合格,合格率为0。亳州地区合格率为100%。
二、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灯及灯具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细则》。(该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16844-2008、GB7000.5-2005、GB7000.203-2013、GB7000.1-2007、GB17625.1-2012、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GB19044-2013、GB/T17263-2002、GB/T17263-2013)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对灯及灯具产品的标志(安全)、预防触电、机械强度、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谐波、结构、外部接线、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泄漏电流、谐波电流等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结果显示,我省灯具产品总体合格率有所提高。,同时个别企业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一)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标志: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组存在标志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制造商未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提供补充信息-灯的电流。
2.灯功率: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组存在灯功率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灯的实际消耗的功率超出额定功率的偏差范围。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功功率,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欺骗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初始光效/光通量: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均存在初始光效或光通量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制造商宣称等同某一规格的白炽灯,但其光通量不符合GB/T17623-2013标准规定值,或光效不符合GB/T17623-2013标准规定值。使用三基色荧光粉的节能灯光效高寿命长,但一些廉价的节能灯多采用卤素粉灯管,光效不能达标,节能效果差、使用寿命短,消费者使用这类节能灯由于常换灯导致费用增加,节电的钱还低不上购置费用的上升,产生节电不省钱的结果。
4.谐波电流:在本次抽查的2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组存在谐波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灯具谐波限值没有达到GB17625.1-2012标准要求。若谐波不达标,会产生以下危害:第一、导致电缆过热;第二、导致变压器过热;第三、导致变无功补偿装置损坏;第四、导致额外的能量损失;第五、导致意外跳闸;第六、对其它电子设备产生不良影响。
5.结构:在本次抽查的17组其他灯具样品中有1组存在结构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电源接线端子未采取定位或防护措施。灯具安装完成使用时存在短路、触电等安全隐患。
6.内部接线:在本次抽查的17组其他灯具样品中有2组存在内部接线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软绞合线的端部镀锡过多,且无措施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连接件不松动。在灯具使用过程中,存在断路、接触不良等隐患。
(二)针对此次省级抽查,灯及灯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商家以降低价格来争夺市场,谋求销量,从而导致部分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
2、生产企业专业化水平低,缺少具有一定灯具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对灯具的标准理解不够,缺乏对灯具标准的相关学习培训。比如灯具内部结构中软绞合线的端部镀锡不合格,如果技术人员理解灯具标准,是很容易改善的;
3、部分企业可能受资金或规模的限制,缺乏必要的灯及灯具专业检测设备,产品出厂前重要的参数没有进行检验,又没有到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出厂;
4、产品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生产过程中个别环节质量控制不住,造成不合格产品出厂。
三、企业抽查结果
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