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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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管理权禁止下放,已下放的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收回;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多规合一”、严格依法实施规划。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查处违建
《意见》提出,严控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区调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严禁违规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严禁将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已下放的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收回。
同时,我省将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
用5年时间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意见》指出,新建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改建、水系治理等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另外,我省还将积极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同时,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
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
我省要求,加强人居环境建设。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对5年内不符合拆旧建新条件的老旧小区,重点改造地下管网、电线电缆、路面场地、房屋立面、路灯照明和安全设施等,改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完善功能,提升品质。
《意见》中还提到,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道等安全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老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排险加固等工程的安全监管,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因地制宜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
《意见》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严格执行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和公布城市“蓝线”和“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严禁在城市“绿线”、“蓝线”以及禁止建设区范围内进行开发性建设,切实加强城市自然山水原生态保护,做足显山露水文章。
到2020年,我省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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