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期,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抽验,并发布了最新的药品质量公告。在抽检中查出,涉及不符合规定药品150批、假冒药品17批。不符合规定药品主要是性状、水分、含量测定、装量差异、牛皮源成分、重量差异等项目不合格。
如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香和檀香、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炎可宁片、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等均为性状不合格,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青霉素V钾片、吉林省银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等为含量测定不合格。
假冒药品的规格主要为中药饮片,如亳州市万珍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牡丹皮和葛根、亳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茱萸、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僵蚕等。另外还有不是中药饮片的假冒药品,如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片(合成龙脑)、河南创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片、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等。
性状不符合规格,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每一种药品的每一种剂型在外观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当药品的性状发生改变时药品的有效成分就会受到影响,性状检查是药品检验中的第一检查项目。”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性状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记者了解到,抽检的重点还包括牛皮源成分,牛皮源成分检测是判定药品中是否含有牛皮的重要依据。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牛皮源成分不符合规定主要存在于用动物皮、骨、甲、角为原料的胶剂药品中,例如阿胶中检出牛皮源成分,说明阿胶生产工艺中可能存在用牛皮部分或全部替代驴皮的现象,涉嫌掺杂掺假,会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根据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验计划,本期涉及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假冒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