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中宇建材集团破产重组案公告。公告称,泉州中院于201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指定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公平清偿债权债务,根据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泉州中院于2016年7月1日裁定将泉州中宇卫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南安市中宇电镀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永胜电镀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高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并入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原则同意上述公司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的请求。
公告要求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9月12日前,向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告全文:
回应:中宇继续经营
7月14日,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中宇系企业继续营业的函》及《致中宇系企业职工的函》两份函件。函件表明,中宇系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法院指定南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接管中宇系企业。
函件显示,中宇系企业重整期间,中宇系企业继续营业,银行账户正常使用、经营管理团队不变,生产经营不变,职工待遇不变。
同时,函件还强调,中宇系企业的重整是为了引进新的投资人,在股权重组、债务重组和增加投资的基础上,保留中宇卫浴品牌,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产品技术升级,实现企业涅槃重生。
函件如下:
《关于中宇系企业继续营业的函》
《致中宇系企业职工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