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式开启“高温模式”,今年南京的高温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4个月。高温费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还不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企业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6月份梅雨期间没有几个高温天,劳动者还能拿到高温费吗?对此,相关人士解释说,关于高温费是按月还是按天计算,现有的相关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的细化标准,且经职代会通过,就得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比如,用人单位有未达高温天气不发放高温费的规章制度,那就可以不支付高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那么即使高温天不多,也得足额发放高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