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
其中《办法》取消了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同时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购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办法》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应情形可提取的额度范围内以提取当日的账户余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