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程,8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什么是“政协章程”?现行章程经历几次修改?本期《两会知多少》咱聊聊这个话题。
什么是政协章程?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政协章程怎么来的?
前几期《两会知多少》,我们已经知道政协是新中国的“催生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届全体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结束,原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不再适用。因此,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54年的这部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任务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规定。章程指出,人民政协的性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章程规定人民政协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现行政协章程经历几次修改?
政协章程自1954年诞生以来,已先后在1978年、1982年、1994年、2000年、2004年经历多次修改。
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介绍,现行政协章程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确定的,30多年来已经做过3次修改。
现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由总纲和工作总则、组织总则、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附则五章组成,共五十一条。
政协章程这次为何要修改?
3月2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还介绍,这次政协章程还是部分修改。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中共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判断、新举措,需要在政协章程中加以体现贯彻。
二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出台的有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的部署也需要在政协章程中加以体现贯彻。
三是过去五年里,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协在工作当中形成的很多好做法、好经验,也需要通过章程的修改,把这些上升为制度。
(整理:阚枫 制图:张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