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2项地方标准: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发布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实施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
▲公告截图
▲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多项排放标准统一收严
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60-2019):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为监控位置,企业大气污染物项目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以NO2计)的限值统一调整为20mg/m3、30mg/m3、100 mg/m3。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即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界定,现有企业是指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新建企业是指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标准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 m(排放氯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 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 m以上。
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基准含氧量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喷雾干燥塔、窑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根据新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有效均值平均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新标准还针对无组织排放工序提出了详细的控制措施: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1、燃料控制
a、原煤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b、 原煤密闭输送,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煤粉应采用密闭储仓,配备除尘设施。
d、煤气发生炉气化后固体残渣,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控制措施。
2、原料控制
a、粉状物料应密闭储存,其它粘土原料、硅质原料、长石原料、钙质原料、镁质原料以及辅助原料应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b、粉状物料转运应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原料均化应在储库、堆棚中进行。
3、制备与成型
a、原料的干磨、制粉等加工粉碎过程,原料筛分、混合、配料等生产环节,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配备除尘设施。
b、原料粉磨过程、釉料配料过程应采用集中收尘,配备除尘设施。
c、喷雾干燥、成型、机械吹干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 喷雾法施釉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e、成型过程修坯、打边,高温烧成后打磨抛光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f、 模型制备、匣钵制备过程应配备除尘设施。
4 、陶瓷烧成
陶瓷烧成系统应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5、 厂区道路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6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并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7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此外,新标准还在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对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等作了规定。
900多家陶企
将执行广东最严新标准
新标准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目前,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2014年 第83号),其中颗粒物限值为3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80mg/m3。
佛山、肇庆、清远、江门等市近年来都对陶瓷工业的排放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017年10月1日起,佛山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3;肇庆陶瓷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
清远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陶瓷企业执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N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30mg/Nm3,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Nm3;
江门要求全市在产陶瓷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20年收严到100毫克/立方米。
综上来看,新标准是广东省陶企将要执行的最严标准。根据官方公开数据,目前,广东省陶瓷工业规模以上企业900多家,其中,建筑卫生陶瓷企业500多家,日用艺术陶瓷企业400多家,主要集中在佛山、潮州、清远、肇庆、江门、梅州、云浮等地。新标准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适用于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控制。
为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议可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组合进行治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方面透露,上述废气处理工艺已经在陶瓷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中广泛应用,技术路线成熟可靠。根据广东省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陶瓷工业企业实际情况,提标改造及综合运行的成本可控。综上所述,执行新标准排放限值在技术与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现有企业执行标准的时间定为2019年10月1日,正式发布的新标准将执行时间往后推了10个月。“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中指出,考虑到现有企业的提标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陶瓷企业应尽快组织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升级改造和运行技术参数优化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新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