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节选内容: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下同)的30%,支持项目类别不含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2.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
3.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除危废以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等,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3)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A.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B.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项目总投资额需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相关信息来源::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与工业节能科,美家网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