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通过司法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切勿采取极端的方式
……
1月29日下午藤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多名工人在某陶瓷厂宿舍楼顶拉横幅,且情绪激动。
接警后,南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120、119、人社局、陶瓷园管委会等部门也先后赶到现场共同调解。到达现场后发现工人们站在楼顶边缘,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兵分两组,一组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围观群众;另一组与楼顶上的工人进行交谈,稳定其情绪。
经民警向厂区负责人了解得知,楼顶上的工人系该陶瓷厂员工,因不满公司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补偿要求,双方经多次协商,意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1月29日上午,根据工人们反映的情况,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汇同陶管委及卢某孟等工人代表到其务工的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中,因双方意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当天下午,卢某孟等人遂以攀爬楼顶、拉横幅的极端方式表达不满,以制造轰动引起外界关注,以达到向厂方施压目的。
民警了解情况后,与厂区负责人一道对卢某孟等工人进行劝导,阐明表达合理的诉求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千万不能用过激的行为扰乱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这样不仅事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卢某孟等人拒不听从劝告,表示公司不答应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就不下来。
随后,塘步镇政府、陶瓷园区管委会、藤县劳动局、人民医院、消防救援大队等多个部门人员均到场对工人进行劝解疏导,但工人们始终不为所动,坚持要公司答应补偿要求方肯罢休。后经过现场民警及相关部门人员多番劝说,工人们终于于当天下午17时许下楼进行商谈。
因卢某孟等人的极端维权行为,造成该厂区封闭失序,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将相关参与人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过民警耐心劝导,卢某孟等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过激行动所造成的危害,表示经历过这件事,一定吸取教训,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目前,卢某孟等14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